韩国RoHS(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
韩国政府也在2007年4月2日正式推出了《电子电气设备及汽车资源回收法案》(The Act for Resource Recycling of Electrical/Electronic Products and Automobiles),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强制执行。管制的范围包括:所有的电子电器产品与废弃车辆。法令规定产品内限用物质的含量,其中十大项电子产品中,六种限制物质及限量与欧盟ROHS相同。并规定制造商应自产品上市或进口日起一个月内,于公司网页上宣告符合法规所规定限用物质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