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7月10日电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对部分珠三角城市流通领域的手机电池进行了抽检,合格率仅为50%。虚标容量成手机电池不合格重要原因。
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抽检在河源市、惠州市、梅州市、东莞市、珠海市五个地区的流通领域,共抽查了31家销售企业,37家生产企业生产的60款手机电池,其中合格30款,合格比例仅50%。
该负责人说,根据抽检检验结果,此次抽查的样品中,手机电池的放电性能合格率仅50%,表明市场上普遍存在虚标电池容量的现象。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充满电的手机电池在常温条件下,以0.2倍额定容量电流值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不得低于5小时。但监测发现,某型号的一款手机电池,放电时间为1.59小时,只有标称容量的31.8%。
专家认为使用这种电池的手机寿命将大大缩短,电池因为频繁充电其使用周期也将缩短。建议在选购手机电池时,不要选购标志不全及“三无”产品,产品包装要完整,外观整洁、没有裂口、无锈蚀,最好选购近期生产的产品。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如购买到不合格手机电池可依法向销售者提出退货要求;如发现有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可以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本文来自: 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set.org.cn/onews.asp?id=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