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2006年12月27日发布限制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指令2006/122/EC,该指令时对76/769/EEC的第30次修订。指令全文共四条,规定PFOS含量超过限量要求的物质、配制品和物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该指令于2008年27日生效,2009年5月31日废止,相应管控要求纳入REACH法规限制篇。目前,索尼、松下、微软和三星等全球知名企业均已开始管控PFOS。
限值要求:
物质和混合物(如油墨、油漆等):50ppm
物品(包括成品、半成品及其零配件):1000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