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又称作“中国RoHS”,于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它对投放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有害物质(汞、铅、六价铬、镉、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等)进行限制。
中国RoHS分两步走:
第一步,从2007年3月1日开始,投放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须按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进行自我声明;
第二步,将来被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满足《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的规定,并且通过3C认证合格后方可进入中国市场。